中华民国时期
商都县建县时间较晚,其建置沿革当从移民垦边起始。
清朝灭亡后,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推行移民垦边政策。民国4年(1915年),经内务总长准复察哈尔特别区垦务总办龙骧(一说都统何宗莲)呈文之请,商都牧场(亦称太卜寺牧场)在七台(今商都镇原名)设立商都垦务行局兼设治局(民国6年改为招垦设治局),专司大马群、羊群(商都及周边地区牧场之泛称)地段的放荒招垦事务。由此,拉开了商都设县的序幕。
随着草场的不断开发,商都地区人口迅速膨胀,经济发育良好,社会日益开化,遂于民国7年(1918年)经察哈尔特别区都统田中玉报请中华民国政府批准,撤销商都招垦设治局,改为县制,商都正式建县,归察哈尔特别区兴和道管辖。
民国14年(1925年),商都县被划为察哈尔特别区之五警区,为东区辖境。全县共划5行政区,每区设1个保卫团。
民国17年(1928年)9月,察哈尔特别区改为察哈尔省,兴和道建置被撤销,商都县直接隶属于察哈尔省管辖。11月8日,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商都县被定为三等县。次年,商都实行了区域自治。
民国23年(1934年)4月,奉察哈尔省命令取消区域自治,改行县制。
民国25年(1936年)1月1日,商都被日本侵略军占领,仍维持县级建制。1月4日,日本参事官朝场秀二、政治工作班长岗上、翻译官朱裕文前来接管政权,并于4月1日任命朱敏痴(又名朱之一)为伪县长。
民国34年(1945年)8月,配合八路军作战的苏蒙联军由二连攻入商都,日伪政权作鸟兽散,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新政权,商都县获第一次解放。同年8月22日,商都县实行了军事管制,改商都县为商都市。1个月后,撤销军事管制,改市为县。
民国35年(1946年)10月,中共商都县委、县政府、县大队在战略转移中暂时撤离商都县,国民党掌控政权后,商都县仍维持县级建制。
民国36年(1947年)1月,为适应敌后斗争形势,中国共产党将商都与化德合并成立了商化联合县;9月,商化联合县又纳入康保成立了商化康联合县;12月,联合县建制撤销。
民国38年(1949年)1月5日,在国共两党展开战略决战、国民党节节败退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商化康联合支队进驻商都,国民党政权土崩瓦解,商都县获第二次解放。1月10日,中国共产党商都县委员会暨商都县政府成立,商都县延续县级建制划归察哈尔省,隶属察北地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0年7月1日,商都县政府改为商都县人民政府。
1952年11月,察哈尔省撤销,商都县划归河北省张家口专区管辖。
1958年10月,坝上五县即商都、张北、尚义、康保、沽源合并成立张北县,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
1960年1月,商都和尚义从张北县划出,并为商都县。
1961年5月1日,尚义从商都县划出,商都县恢复了原来的建制。此间,行政上仍归张家口专区管辖。
1962年7月,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属乌兰察布盟管辖。
1963年,商都县人民委员会改称商都县人民政府。
1968年,“文化大革命”当中,成立商都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取代了原中共商都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职权。
1980年10月,撤销商都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为中共商都县委和县人民政府。
2004年8月,乌兰察布盟改称乌兰察布市,商都县隶属乌兰察布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