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内环发〔2015〕271号)及《乌兰察布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乌政发〔2015〕148号)要求,商都县从2017年开始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使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一个覆盖全县、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格。形成这种格局的好处在于,环境管理不再只是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而由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把控全局,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对污染企业产生威慑效应。
截至目前,商都县全面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各级监管网格,其中二级网格1个,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三级网格10个,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四级网格238个为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主体为行政村(社区),村委会(社区)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工业园区、重点区域独立划分为特定网格。
县政府网格划分方案已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为进一步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实现环境监察执法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提升环保执法综合能力,商都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以下重点监管体制: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已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