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兴和县 > 工作动态

兴和县积极推行河长制工作

发表时间:2017-10-26 23:21:25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保存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全区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兴和县印发了《兴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乡镇二级河长体系。目前,已经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总河长,县长任副总河长,13名县级领导任河流河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乡镇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在制定当中。同时,还出台了《兴和县河长制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兴和县河长制工作县级考核问责与激励办法》。

据悉,兴和县县境主要河流共有13条,最大的河流是后河,主流长度为87.5公里,最小的河流是三道边河,仅有9公里。其中内陆河有4条,流域面积为912.27平方公里。永定河水系有9条,流域面积为2567.46平方公里。按照《方案》,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到2030年,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