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司法局属司法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基层安置帮教股、社区矫正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有12个基层司法所;二级单位有一个公证处和一处律师事务所。属正科级单位,目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2名,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主要职能
察右中旗司法局作为政法系统的重要司法行政单位,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和其他具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旗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社区、旗属企事业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
4、管理和监督公证处业务工作;
5、领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其正确调处人民内部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犯罪;
6、领导和管理旗“
7、领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他们参与社会综治工作,做好刑释解教回籍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8、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本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9、承办旗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股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职能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室和局机关重大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配合局班子做好全局的人事调配考察工作;负责按政策办理干警晋职晋级等事务性工作;
3、协助局领导研究贯彻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本局计划、总结、报告、信息等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修改、审核各股、室、处、所起草的文件和材料;负责文书、文电收发、档案、统计等工作;
5、负责办理局务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6、负责抓好全系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反腐倡廉、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和纪检监察业务的培训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7、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8、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调股(室)间关系;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及固定资产、车辆、通讯设备、物资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社区矫正办公室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
2、拟定和实施全旗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组织、监督和指导各乡镇、苏木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站开展工作;
3、检查和考核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
4、掌握、分析、综合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规律,拓展矫正工作途径,提高矫正质量;
5、负责全旗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6、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评比表彰活动,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7、针对本旗实际,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及时报旗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并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和指示意见;
8、定期、不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工作站的汇报,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指导全局;
9、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10、负责全旗社区矫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
11、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基层安置帮教股职责
1、制定全旗基层司法所的管理制度,并加以督促落实;
2、指导、帮助各乡镇、苏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好法律服务、纠纷排查、矛盾调处、刑释帮教、骨干培训等工作;
3、经常深入乡镇、苏木及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旗矛盾纠纷的状况,对重特大矛盾纠纷和难点热点提出解决的办法,制定整治的方案;
4、积极组织基层司法所人员对跨乡镇、苏木的重特大疑难纠纷进行调处,协助处理好相互关系,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
5、督促基层司法所按时做好上报各种表格、材料、数据等工作;
6、抓好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抓好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
7、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及时加以调查了解,及时作好补充调整,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8、按时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
9、督促本部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教股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全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旗依法治理工作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全旗普法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对有关规章、政策组织调研。
3、制定全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全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
4、组织全旗干部职工年度普法考试考核,做好资料的征订、考务安排、试卷的评改及登记归档工作;
5、负责全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全旗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负责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全旗公务员、全旗执法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举办镇村干部和法制宣传骨干的法律培训;
7、做好“
8、负责根据各时期的需要,编印收集法制宣传资料,并负责分发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1、接待来访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依照“两条例”规定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3、为当事人提供无偿代书,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要求进行诉讼外调解;
4、根据案件及办案的实际情况,将受理的案件及时指派到律师事务所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
5、督促、检查援助人员做好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6、做好重特大和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回访工作;
7、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8、指导、检查、督促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工作;
9、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10、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调研工作;
11、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表彰、奖励和补贴计算等工作,报局领导批准后施行;
12、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13、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六)律师事务所职责
(六)公证处职责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赢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司法局的二级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各项公证业务。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
3、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4、完成司法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职责
1、接受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8、完成旗司法局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9、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基层司法所基本职能
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主要承担九项职能: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四、办公地点
内蒙古察哈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镶蓝大街东段察右中旗司法局办公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4-229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