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明办联合发文,就2017年创建第五届自治区文明县城测评结果发出通知,兴和县以总分95.297分的成绩在全区29个旗县市中排名第十,全乌兰察布市排名第一。
2017年10月,自治区测评组开始对全区新申报创建第五届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各旗县市进行全面测评。2015年,兴和县委、政府提出“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战略决策,把创建文明县城作为提升全县社会文明程度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大事来抓。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秉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工作理念,完善领导体制和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委、政府主要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创城办公室和联合督查办公室,计划分三年完成创城工作。创城指挥部与创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状,各责任单位主动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县干部群众齐心努力,创建成果为老百姓带来了实惠:城市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功能逐步健全、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创建机制逐步完善、公益广告宣传氛围浓厚、创建活动进一步丰富,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