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集宁市设市之后,以《集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为重点的全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1956—1970年,前后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修改。1982年,集宁市成立了城建规划办公室,编制了《集宁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其他旗县也相继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编制,初步建立起了规划体系(即第一轮城市规划编制)。自1982年以来,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执法工作也得到有效加强。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以来,全盟各级党政领导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明显的提高,由于第一轮全盟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已陆续到期,加之原有规划编制水平有限,已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要求。自1991年以后,各旗县市相继编制完成了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的功能、规模、结构与形态以及发展方向进行了确定。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街景规划等配套规划编制工作也全面展开,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科学、系统、完善的规划体系。
1996年以后,全盟城市建设步伐逐年加快,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自1998年起,把全盟各旗县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街景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每年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显着提高。“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得到了很好的执行,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行为明显减少,各类规划编制设计水平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