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相关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乌兰察布市辖区内京包线及集二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公告如下:
京包线铁路在乌兰察布市段为双线普通铁路,集二线铁路在乌兰察布市段为单线普通铁路,铁路安保区范围包括自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范围,其中:城市市区普通铁路为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27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以下为京包线、集二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下列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向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