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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关于京包线、集二线在乌兰察布市区段铁路线路安保区划定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7-09-18 13:52:55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相关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乌兰察布市辖区内京包线及集二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已经划定,现公告如下:

京包线铁路在乌兰察布市段为双线普通铁路,集二线铁路在乌兰察布市段为单线普通铁路,铁路安保区范围包括自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范围,其中:城市市区普通铁路为8;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通铁路为10,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通铁路为12,其他地区普通铁路为15。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堑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27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以下为京包线、集二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及《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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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下列规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

禁止向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17年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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