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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文明市民 同创文明城市倡议书

发表时间:2017-08-23 11:38:27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网 保存打印关闭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被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城市形象、品位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共享创建成果,建设文明山城,是乌兰察布市民的共同心愿。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是我们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个人言行,争做文明市民。从我做起,增强文明意识,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塑造文明市民形象,及时劝阻身边的不文明行为。

二、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要自觉做到爱护市容,不乱贴不乱画;维护城市卫生,不乱扔乱倒,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保持庭院清洁,不乱堆乱摆、污染环境;积极参加绿化美化净化环境活动,努力创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公共文明。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坚决避免乱闯红灯、乱抢道、乱停乱放、乱穿道路和乱插队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加爱护公物行动,监督和举报损坏公物现象。

四、擦亮窗口形象,树立行业新风。窗口行业要以“塑文明行业形象、树文明服务品牌”为主题,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优美环境、优质服务、优良秩序、让群众满意),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五、深化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广大市民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培育文明和谐、积极向上社会风尚。

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建文明城,我们义不容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离不开每一位市民的自觉参与!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创建活动中,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贡献,使我们的城市更美丽、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

乌兰察布市文明办

集宁区文明办

2017年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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