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拨付2000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专项基金
记者11月13日从自治区慈善总会了解到,2015年度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2000万元已经到位,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正有序开展救助资金拨付工作。
该基金救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城市“三无”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重特大疾病人员及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认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结肠癌、直肠癌、布鲁氏杆菌病、胃肠道间质瘤、肾癌、肝癌、多发性硬化症、肺动脉高压及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为扣除各项保险及救助、补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报销20%;自负部分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报销25%;自负部分在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含9万元)报销30%;自负部分在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含11万元)报销35%;自负部分在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含13万元)报销40%;自负部分在13万元以上的报销6万元。对于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按城乡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
患者可持旗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等)、接受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或医疗救助的相关材料及个人身份材料到旗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总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