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乌兰察布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的通知》(乌政发[2015]7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7年度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对象
在乌兰察布市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及时足额纳税;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内蒙古名牌产品获奖企业、著名商标企业和服务品牌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五)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用户(顾客)、服务对象投诉的突出问题;(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四、申报程序
(一)培训。3月份,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申报2017年度市长质量奖培训班,聘请质量专家讲解《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宣贯《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指导企业进行自我评价和撰写申报材料;
(二)申报。凡符合“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的原则,如实填写《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有关旗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5月31日前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承诺书(在乌兰察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www.wlcbszjj.gov.cn下载)。
2.证实性材料。
a.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b.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c.三废治理达标证件(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
d.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
e.近3年获得市级以上有关质量奖励的证明;
f.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控制在6万字左右。
4.申报书、承诺书、证实性材料、自我评价报告均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和2份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获奖企业每年度3个。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控制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企业。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广泛宣传《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决定》和《乌兰察布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树立质量标杆,把争创市长质量奖作为质量强市的主要举措,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企业参与申报市长质量奖。
(三)申报企业要注重创奖过程的实践,建立和完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创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刘晓宇郭元元
联系电话:0474-8291148
联系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恩和路52号
邮编:012000
乌兰察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