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补考合格,拟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21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于2018年1月21日前向乌兰察布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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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