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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乌兰察布市拟办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8-01-12 12:06:47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保存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补考合格,拟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111日—2018121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于2018121日前向乌兰察布市政府法制办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举报电话:04748320192

举报邮箱:wlcbzfjd@126.com

来信地址:乌兰察布市党政大楼735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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