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
编撰《内蒙古年鉴》2018卷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编撰《内蒙古年鉴》2018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编单位
自治区党委(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府(包括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政协、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各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机构,各大事业单位和中直、区直企业,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家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需要入编的其他单位。
二、记录时段
《内蒙古年鉴》2018卷记载全区各行各业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情况。除个别条目为说明因果关系、背景或沿革等情况外,原则上不跨越规定时段。
三、字数要求
《内蒙古年鉴》2018卷要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力求精炼。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内蒙古军区文稿原则控制在6000字以内;盟市文稿原则控制在5000字以内;旗县(市、区)文稿原则控制在4000字以内;自治区各部门的文稿原则控
制在5000字以内;院校、企事业单位文稿原则控制在4000字以内。确因工作量大可酌情增加字数。
四、报送方式
各入编单位要出具一份书面年鉴文稿,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同时将电子文稿(word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如涉及内网办公或不宜在外网上报送的,可刻录光盘与纸质文稿一同报送。
五、交稿时间
各入编单位要在2018年4月10日前报送文稿,因统计数据不全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文稿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入编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填写撰稿人员登记表,务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可先发送传真)。
六、工作要求
各入编单位要高度重视《内蒙古年鉴》2018卷组稿工作,所提供稿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及负责保密工作领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供内容无泄密现象;对于民族、宗教、涉外等敏感问题,请各供稿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口径。
联 系 人:李 洋 赵 婧
联系电话:(0471) 4825290 4826046
传 真:(0471) 4825290 482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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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