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乌盟委员会)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协章程中关于设立地方委员会的规定而成立的。
政协乌盟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是1955年6月正式召开的,委员会机关设在盟所在地固阳县城。1958年4月,平地泉行政区划归乌盟后,机关所在地迁至集宁市。
政协办事机构从一届到四届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乌盟政协工作中断,机构解散。1979年恢复。
1983年12月,第六届政协乌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了秘书科、人保科、行政科和学习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委员会办公室、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989年12月22日,成立了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1994年7月,第八届政协乌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办公室(处级),下设秘书科、人保科、行政科;四个专门委员会(处级):经济旗县政协工作指导委员会、提案联络委员会、文史民族宗教委员会、教科文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