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机构设置

乌兰察布盟盟级机构

发表时间:2017-10-15 13:42:33来源:《乌兰察布盟志(上卷)》 保存打印关闭

1954年,乌兰察布盟人民政府设劳动科,1956年改设劳动处;1951年设立人事处,1955年改设人事室。1953年,集宁专员公署设劳动科,1954年,集宁专员公署改为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后,保留劳动科,1956年改设劳动处;1954年成立人事处。

19584月,平地泉行政区撤销,辖区划归乌盟,乌盟行政公署重组劳动处,1959年改为劳动工资科,由计划委员会领导。1964年恢复劳动处,196710月,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而机构瘫痪。1972年末,乌盟革命委员会组建民政劳动局,197312月,单设劳动局;1959年,乌盟行政公署人事室改称人事处,19627月与民政局合并为民政人事处,19638月又恢复人事处,196710月机构瘫痪。1978年末,重新组建人事局。

19838月,乌盟行署劳动局、人事局、编制办公室等部门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处。19948月,又分设为劳动局、人事局。1999年,劳动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工资劳力科、劳动保护科、职业技能开发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下设机构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技工学校、医保中心;人事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录用调配科、培训教育科、任免奖惩科、职称科、工资福利科。下设机构有:乌盟人才交流中心、乌盟人事考试中心、乌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