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本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10 16:02:25来源:内蒙古区情网 保存打印关闭

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全国年鉴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展示内蒙古自治区年鉴编纂成果,进一步提升年鉴编纂质量,推动年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年鉴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作用,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积极响应并组织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主办的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奖项设置

参加本次年鉴评审的范围为2017年公开出版的省(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及专业年鉴。优秀成果(年鉴类)的奖项分省级综合年鉴、市级综合年鉴、县级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4个系列,分别设置特等年鉴和一、二、三等年鉴。

二、评审标准

本次年鉴评审活动严格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17年12月印发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进行公开、公平推选,以百分制量化,凡存在思想政治观点错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及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等问题的年鉴一律不予推荐。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2018年5月,全区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向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统一报送符合推荐要求的年鉴。

(二)2018年6-7月,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复评、终审。

(三)2018年8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对获奖年鉴单位发文通报表扬,并在第三次全国年鉴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

四、报送方式

各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将本地域推荐的年鉴报送到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各盟市地方志工作机构将报送的旗县级地方综合年鉴进行汇总评选,评选推荐1本旗县级年鉴后,连同本地域推荐的盟市级地方综合年鉴于5月12日前统一报送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报送时,需寄送各级参评年鉴5本,同时填写《各省(区、市)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附件1)《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附件2)与《各省(区、市)2017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需盖章后报送,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三个附件电子版可在中国方志网或内蒙古地情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五、相关要求

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年鉴评审活动,严格按照要求报送评审年鉴,参评的年鉴要符合公开出版、一年一鉴的要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学会年鉴分会将承办本次年鉴评审活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国地方志学会将联合发文对获奖年鉴通报表扬,并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建议年鉴主管部门对获奖年鉴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联系方式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地情资料处

  洋:0471-4825290(兼传真)  13848413262

  婧:0471-4826046(兼传真)  15034970885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

  编:010020

附件:1.《各省(区、市)推荐参评年鉴情况表》

     2.《第五届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评审活动申报表》

     3.《各省(区、市)2017年公开出版年鉴情况表》

                                   2018年4月1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