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冬,四子王旗结合剿匪和民主建政,在农村开展了减租、反霸和调剂土地的运动。
1951年11月起,全面进行土地改革。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在牧区本着保护畜牧业、照顾畜牧业发展的精神,采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做法。在农区,根据《土地法大纲》和政务院发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打击地主”的总政策,共划出地主分子1352名,富农分子440名。同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粮食、房屋。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基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许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还分得了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等财产。以全旗平均计算,贫农人均土地为20亩,中农人均土地为36亩,富农人均土地为39亩,地主人均土地为17亩,并颁发了土地证,从法律上确认了土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