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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农业生产关系变革和土地改革

发表时间:2017-09-11 12:18:13来源:《四子王旗志》 保存打印关闭

1950年冬,四子王旗结合剿匪和民主建政,在农村开展了减租、反霸和调剂土地的运动。19501113,绥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减租令》,同时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的《绥远省新区减租条例》,规定各地一律实行“二五”(租息一律减二点五成)减租。19501125,绥远省首届农民代表会议召开,发动群众进行反霸、减租,调剂土地工作,同时派出大批工作团到各地指导工作。旗政府也相应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宣传政策,使农民认识开展减租反霸斗争的意义,以提高农民参与运动的积极性。当时的主要政策是按租约本着租息一律减二点五成的原则,将地主的一部分土地、农具调剂给军、烈属、复转军人、雇农、贫下中农,农民欠下地主的利息全部免还。

1951年11月起,全面进行土地改革。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在牧区本着保护畜牧业、照顾畜牧业发展的精神,采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做法。在农区,根据《土地法大纲》和政务院发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打击地主”的总政策,共划出地主分子1352名,富农分子440名。同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和多余的粮食、房屋。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摧毁了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基础,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许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还分得了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等财产。以全旗平均计算,贫农人均土地为20亩,中农人均土地为36亩,富农人均土地为39亩,地主人均土地为17亩,并颁发了土地证,从法律上确认了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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