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初有“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垦殖,违者照私人开垦牧场例治罪”的规定。到康熙年间,察右前旗境内始有屯垦活动。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帝令户部每年发放票数百张,恩准汉民持票入境蒙地垦荒种地。清雍正二年(1724年),清王朝以“土地旷废日久”为由,准许察哈尔招垦蒙荒,并陆续设置张家口、多伦诺尔、独石口三厅为移民管辖机关。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并宁翔、怀远为宁远理事通判厅,管理边外管地、交涉和协调蒙古与汉民垦荒事务。
清乾隆至光绪年间,清王朝在察哈尔地区以“大粮地”“驿站地”“厂地”“代米地”等各种名目为由,不断开放官垦。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侵占北京,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清王朝同美、日等国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王朝为了支付列强赔款,大肆搜刮民财,以“时局艰难,库款支绌”为理由,推行“移民实边”政策,委派兵部侍郎贻谷为“督办蒙旗垦务大臣”专门督办垦务,放垦乌兰察布、伊克昭盟及察哈尔蒙地,并设立清丈局和东路垦务公司。同年5月,钦命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令将原丰宁押荒局改为丰宁垦务局,办理察哈尔右翼四旗垦务事宜。翌年,分设丰镇、宁远二分局,年中归绥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由归绥抵达察哈尔,亲自视察右翼四旗的垦务事宜。在此紧迫的形势下,蒙疆牧场边地被大开,“西为伊克昭、乌兰察布、察哈尔左右两翼,经画三千里,操纵二十余旗的大力开垦”,加之清王朝向外国教堂割地赔款以及教堂的明卖暗霸,牧场大面积减少,当地牧民与垦荒汉民的冲突时有发生。有鉴于此,贻谷遂与商都牧群总管等协商会勘,从商都的牧地中划出3500余方里,拨给正黄旗(察右前旗前身)牛群、羊群迁移游牧。贻谷在《蒙垦陈述供状》中承认:“不垦牧地,则无可垦矣”“不垦蒙地则已,垦则蒙人必有怨者”。清王朝一方面搜刮民财向外国赔款,另一方面又直接拨地给外国人。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王朝为庚子赔款,明令正黄旗从头苏木(今赛汉塔拉)和十五苏木(今土贵乌拉)拨出3333公顷土地给当地教堂,外国列强及教会则大量招募中国民工,为其垦种农作物和鸦片,牟取暴利,毒害人民。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专设垦务局放垦牧场,并任刘钟鼎为催荒委员。民国3年(1914年),将察哈尔右翼四旗的垦务交绥远办理。民国4年(1915年)1月,清理丰镇、凉城、兴和、陶林余荒地亩的地亩总局在丰镇成立,由凉城知事郭景图会同地亩总局,对察哈尔特别区境内所有土地进行清理丈量。同年5月,撤销县级地亩总局,清理余荒由察哈尔垦务总局续办,11月,察哈尔都统向全区发出整顿垦务、改组总局、推设县局的报告。报告强调垦务为当今要务,各地均应由垦务局分别管辖,实地清丈、开放,并令各旗、群都要呈报已垦、未垦之地,普遍进行地亩登记。其后陆续颁发了农商部、陆军部、财政部制定的《禁止蒙旗私放荒地章程》,蒙藏院的《拟定垦辟蒙荒奖励办法》以及《察哈尔清丈章程》和《开放羊群大马群荒段章程》等。北洋军阀、山西省土皇帝阎锡山乘机以军需为名,利用机械和人畜,对黄旗海周边的巴音塔拉、赛汉塔拉、平地泉、乌拉哈乌拉等平川地进行放垦,使当地原本水草肥美的牧场,全部变成了黑黝黝的农田。此外,山西、陕西、河北等省的小股移民,也由于战乱、逃荒或经商等原因,纷纷举家迁入境内,选择部分未开垦的滩川地或依山傍水、僻静的地方,向当地政府认领土地,垦种并定居了下来,逐渐形成现今以其姓氏为名的王家村、李家坡、邢家沟等;以其原籍地为名的阳高村等;以放垦序号、垦地顷数、合股承领的股数为名的三号地、六号渠、七股半、十大股等。随着时间的推移,旗境内耕地的开垦逐渐由南向北延伸和推进,逐步拓展到了大土城、三成局、黄家村等地。民国36—37年(1947—1948年),旗境内牧民为了生存,抵制垦荒,保护家园,推选代表先后两次赴绥远省政府请愿,要求政府制止开荒垦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