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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五项举措助力环保整改工作

发表时间:2018-06-13 15:01:30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保存打印关闭

2018年,化德县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工作以来,多措并举,从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查督办、作风转变等方面全面发力,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边督边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县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专项工作组,严格执行《国家级生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化德县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分别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一次,着力解决生态环保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整改提速增效。为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在水、气、土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上级精神,配套出台涵盖各监管部门职责的一系列工作方案,并派组人员通过实地督查,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开展舆论监督,以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作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发力点,以群众的真实感受作为整改工作的检验标准。

三是把握节点,精准整改。针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交办的问题,对照时间节点,重点突击,大力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结合举一反三、深挖细究,全面开展环境突出问题大排查,认真梳理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条列出清单,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巩固整改成效。

四是严格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在县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联动执法体系,形成各司其职,呼应有力,分工明确,合力推进的部门协作工作格局,协调有序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五是严格纪律,强化问责。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问责机制,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等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