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康熙年间平定噶尔丹部,回族随军东征时到达集宁一带,有少量定居者。后陕甘地区回族人民多次起义,清王朝实行镇压政策,一些回民无法生活,离开故土,流落它乡,部分回民东移至今集宁及周边地区居住。在清朝、民国期间,由于政府对回族采取歧视政策,河北省、北京地区的回民,通过经商、生产等活动形式,迁来集宁等地。到解放前夕,集宁回族有100余户,390多人。除部分散居外,在现桥西四马路形成一定规模的回民聚居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政策,回民族的生产生活得到国家多方面的照顾,有部分回族居民落户集宁。到2003年末,集宁区域内各乡、办事处均有回族居住,全市回族人口达3568人,占总人口的1.38%,也是乌兰察布盟回族人口最多的旗县市,占全盟三分之一强。
回族,宗教信仰虔诚,严守教规,善经商及饮食加工业,在本民族内精诚团结,其居住多为大分散、小集中之局面。回族由于多年生活在汉族区域内,多习用于汉语言文字,其本民族语言文字,懂得的人很少,用的也少见。生活习俗方面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