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都县委、商都县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工作,十分注重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不断进行马列主义民族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各少数民族的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1984年,恢复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是其主要职能之一,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通过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优化各民族和睦相处的环境。在生产、生活方面,对各少数民族,特别是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给予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其生产、生活条件。
1985年,为十八顷乡小庙子嘎查安装了自来水,使其成为全县第一个有自来水的村庄(嘎查),对该嘎查牧民的口粮,给予与城镇市民同样的标准,由国家统一供应。1980年,为方便小庙子嘎查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县财政拨款在该嘎查建起了“商都县民族小学”,1989年,将校址迁入县城。
1996年,小庙子嘎查首次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节”,弘扬了蒙古民族文化。
由于党和人民政府对小庙子嘎查一贯采取优惠政策,这里牧民们的政治地位不断提高,不少牧民成为国家干部、企业职工和人民教师,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有的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商都县对回族群众的关心照顾有口皆碑。如充分发挥他们善于经商的特长,引导其走出家门发家致富,十八顷乡的杨家村,有一大批回族群众往返于全国各地长途贩运或加工清真糕点;1999年,在县城专门兴建了回民商业小区,30多户回民登上了经商的舞台。
商都县十分尊重回族群众的传统习俗,对回民食用的牛羊肉,从屠宰、包装、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均实行阿訇签证及清真标样制度,1999年,为阿訇颁发了正式证件。
为照顾回民丧葬的风俗习惯,1998年,划拨30亩土地为他们专门建造墓区之用,在会议就餐和大型宴会上,对回族同胞专门配制菜肴,以示对其民族习惯的尊重。
在语言文字等方面,各民族一律平等,均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2004年年底,商都县机关、团体的名称牌示、广告牌匾、营业执照及商号标识,绝大多数均书写蒙、汉两种文字。
为做好少数民族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商都县始终有明确的组织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