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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商业管理机构

发表时间:2017-09-25 14:20:52来源:《四子王旗志》 保存打印关闭

一、浩利希亚

民国29年(1940年),伪蒙疆政府在王府成立浩利希亚(牧民合作社)。以土地、牲畜为基数向农牧民摊派股金,每10元的伪蒙疆币(相当银元1元)为1股,共集股金9万元伪蒙疆币。民国34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浩利希亚遭到国民党军队抢掠,仅存一些房子和实物,被迫停业。民国36年(1947年),将伪大蒙公司的部分财产移交浩利希亚,使其恢复营业。1949年,旗临时人民政府将浩利希亚的财产和人员移交旗供销合作社。当时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共19357元。

二、商务会

民国年间(19121949年),该旗大清河以南地区属武川县一区,在乌兰花设有区商务会,隶属武川县商务会管辖。每年2月初换届改选会长,基本由大商号掌柜轮流担任。商务会主要职能是代地方政府管理商业及手工业一般事宜,摊纳收缴地方工商捐及活动经费,调解会员间纠纷,调节物价。民国38年(1949年),商务会自行解散。

三、商业局商委流通产业局

1953年,四子王旗人民委员会设立工商科。1957年,设立四子王旗商业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局受到冲击,处于瘫痪状态。197112月,恢复商业科。19722月,改称商业局。19921月,与旗供销联社合并成立商委。19942月,撤销商委,商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旗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10月,旗流通产业局行使管理全旗商业流通领域的职能。

四、供销社

1949年5月,接收旧政权“浩利希亚”。同年111日,成立旗供销合作总社(简称旗社)。19519月,乌兰察布盟乌兰花直属区供销合作社成立,19528月,与旗供销合作总社合并,称四子王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旗供销联社或旗社),1958年,旗供销社并入商业局。1962年,恢复原建制。19659月,再次并入商业局。1978年,分出单设。1992年,与商业局合并成立商委,为国合商业主管部门。19962月,全旗组建行业协会时,成立供销联合会。19976月,恢复供销合作社。

四子王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544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1952年工作报告、1954年工作任务、《四子王旗供销社联合社章程》、决议案等。到会代表有党政工农、互助组长、生产队长、劳动模范等82名。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11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7人。选出出席上级会议代表10名。

第二届代表大会于1956323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上届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1956年工作任务报告。到会代表69名,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成员7人。

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611215-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1958年以来工作报告,社章修改意见及1962年工作安排。到会正式代表59名,特邀代表15名,列席人员17名。选举产生理事13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监事5人。

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于1983615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上届班子工作报告,社章修改意见和此届班子安排。到会代表107人,选举产生理、监事会。理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理事10人。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监事7人。

五、外贸局

解放初,该旗就设立中国土产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贸易分公司,兼营外贸业务。60年代中期,改为贸易公司。60年代,外贸工作归口供销社。19781月,成立对外贸易局,与供销社合署办公,分别核算。198310月,外贸局分出单设,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92年,撤局保留外贸公司。

六、粮食局

1954年,旗粮食局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系统革命委员会取代粮食局工作。19698月,恢复粮食局。197112月,并入财粮科,19732月,分出单设。1992年,机构改革撤销粮食局,设立旗粮油贸易公司。1993年,更名为粮油贸易集团公司。1998年,恢复为旗粮食管理局。

七、物资局

1960年,旗物资局成立。“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处于瘫痪状态,于197112月恢复。1984年,机构改革,改称物资供应公司,19879月,对外称局。90年代,取消行政管理职能,成为纯企业。

八、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

1984年4月,旗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成立,两个机构一套人员。原糖业烟酒公司供应烟草职能移交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旗政府的双重领导下,行使国家授予的烟草专卖管理权,贯彻实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为卷烟经销者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购证”,查处经销假烟、变质烟、走私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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