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劳动力的招用
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地方建设刚刚起步,需要大量劳动力。因此。从农村抽调了一大批劳动力。1953年支援集二线铁路建筑工程,共调用民工21 400人。1954年支援各项建设共调用民工9500人。此期间,出现私自招工现象,为保证民工质量,劳动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对民工进行体检、测验。二是审查家庭出身、劳动习惯、思想作风等,逐步进行了规范。
1955年修筑集二铁路、包白铁路共调用民工8300人;支援第三工程局、第四工程处调用技壮工1709人,民工5330人;呼包二市基建工程调用技壮工3726人;本地建设调用技壮工11 713人,共计22 478人。
1955年5月,为帮助蒙古人民共和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平地泉行政区动员农业技术人员802名,干部8名,赴蒙援助。
1956年,支援地方基本建设调用民工21 676人;支援包头工业基地及第三工程局调用19 613人,支援包头防洪堤1000人;支援锡林郭勒盟牧区876人;由山西、山东、河北等地调入技工1468人、壮工1392人参加乌兰察布盟地方建设。
l957年,支援包头工业基地建设调用23 000人,支援地方建设调用16 805人;1958年大办工业,调用民工数量猛增。支援包头重点建设调用45 030人,张集、大包铁路修建调用13 500人;兴修水利、水库调用83 300人;支援锡林郭勒盟2238人,支援呼和浩特市4152人;大炼钢铁调用20余万人;全年总计调用民工431 512人。
1959年6月,根据自治区“缩短战线、保证重点,贯彻全区一盘棋”的精神,全盟开始精简职工,到l960年,调用民工参加各项建设基本停止。
二 城镇待业人员安置
待业人员安置是劳动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的对象主要是不再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无业青年。1980年以前主要是下拨劳动就业指标进行安置。1981年后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行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会的“三结会”就业方针。调动社会力量,广开门路就业,多渠道解决青年就业问题。
1953—1999年部分年份,乌兰察布盟城镇待业人员安置数为:1953年133人,1955年1068人,1956年3284人,1959年90 461人,1964年1056人,1974年1503人,1979年23 464人,1982年11 058人,1983年15 608人,1984年18 402人,1985年14 098人,1986年15 495人,1987年12 030人,1989年9632人,1990年8883人,1991年9917人,1992年11 149人,1994年8911人,1995年10 994人,1996年9324人,1997年8630人,1998年9062人,1999年8300人。
三 落实政策人员安置、招工
1974—1987年,按国家有关政策,为蒙受“冤、假、错”案造成致死、致残的人员进行平反,给受害者的子女及亲属安排工作。
1974年,增补自然减员、落实政策安置1503人;1984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全盟给960名知识分子子女安排了工作。l986年,从自然减员指标中拿出80名合同工专项指标安排了知识分子子女就业。1990年,根据盟行署解决为城镇“困难户”要求就业问题的指示,对一户有3个以上(含3个)待业青年的“困难户”和“特困户”优先安排1名子女就业。全年共安置2184名“困难户”和“特困户”子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