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叶迁居兴和,是境内少数民族较多的一个民族。
清康熙、乾隆年间,平定回疆,回族随军东来,有部分人安居兴和一带。当时清朝政府蓄意制造民族纠纷,一些回民在本地无法生活,只得离开故土,流落它乡。其中一部分来自甘肃、宁夏等省区的回民定居兴和,最早定居在钦宝营二十号地一带的回民有陈、黄、马三家,共计50多人。经过多少年的休养生息,到解放前人口增加到300多人。
兴和县回民聚居区有钦宝营村二十号地、二台子镇回民五号村。这两个村庄都建有清真寺。城关镇等地也有少数回民散居。回族人说汉语、娶汉女,与蒙、汉诸民族和睦相处。唯以笃信伊斯兰教,礼俗间有异同。其职业以农业为本,擅长经商、贩卖、牙纪、牛羊养殖屠宰。无不良嗜好,宗教信仰极深,对于礼拜异常虔诚,只信一圣主,不信鬼神,富于团结性。回民有分回族与回教之说,汉人信仰伊斯兰教而入教者则为回教人。
1949年,兴和县回族人口24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19%。到2003年,回族人口发展到500多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