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旺楚克(1870—1938年),蒙古族,出生于达尔罕贝勒旗。是喀尔喀右翼札萨克达尔罕贝勒贡桑台吉次子。清光绪十九年(1891年),袭达尔罕贝勒爵位。
云端旺楚克自小伶俐好学,8岁时,由乌兰察布盟盟长那木海道尔吉赏赐其“思勤济农诺颜”号(汉意,聪颖善虑者)。9岁,入旗衙门学堂读书,直到袭爵位。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任乌兰察布盟副盟长,协助管理盟务。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晋升其为郡王。三年后又加亲王衔。
民国3—15年(1914—1926年),云端旺楚克先后出资和集资修缮因战争遭破坏的百灵庙5座殿宇和扩建主殿“朝克沁”独贡。
民国9年(1920年),任乌兰察布盟盟长,并兼任警备军警务大臣。民国18年(1929年),被推举为国民党绥远省政府成员。民国19年(1930年),任乌兰察布盟保安队长官。同年,因年事高、兼职多等理由,将达尔罕贝勒旗札萨克印鉴及职位移交给其胞弟根栋札布。
20世纪20年代中期—30年代,云端旺楚克改变了历代札萨克游居迁移之旧习,在百灵庙东北30公里处的查干胡布,修建了王府、衙门、军营、学校等设施。并请精通蒙汉文的教书先生,由旗府出资免费招收30多名牧民子弟,在达尔罕旗创建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新型学校读书学习。先后为绥远五旗学院输送学员数人。同时,积极组建地方武装,先后成立数百人的“保安队”“保商团”“自卫队”等,驻防边界地区,惩治不法分子,以保塞外草原安宁。
民国23年(1934年),在百灵庙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时,云端旺楚克任委员长。民国25年(1936年),中华民国政府邀他为民国政府委员,未到任。民国26年(1937年),被委任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主席。
民国27年(1938年)3月24日,云端旺楚克病逝于达尔罕贝勒旗查干胡布自家府邸,终年69岁。